很多朋友在工作中遇到工伤的时候,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且自己没有法律意识,所以就不了了之,那么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去处理?下面就让名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仲裁的法律知识。
工伤仲裁是解决工伤争议的方式之一。工伤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其内包括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伤仲裁
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
01、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赔付劳动仲裁流程需要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02、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仲裁
0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法律适用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无论是对劳动者本人还是对用人单位而言都是不幸之事。对劳动者来说,遭受工伤事故不仅意味着身体的疼痛,而且,一旦构成残疾会影响此后的工作和生活。
对用人单位而言,可能付出的金钱给付金额远远超出其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旦有劳动者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仅要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对应的滞纳金,还要面临行政处罚,这样归纳起来,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相比于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不是会高出很多?
以上就是名律师给大家带来了关于工伤仲裁法律知识,如果你很不幸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千万不要因为走法律程序觉得很麻烦,毕竟自己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应该要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