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办理
律师刑事辩护流程是怎样的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接受委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委托手续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一名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刑事辩护办理
刑事辩护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受理刑事辩护案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家属委托时,应注意审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只有符合法律关系的人可以签合同、签委托书。
2、签订合同或委托需防止委托人假冒,需复印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需在收到律师费后开发票。
3、在与委托人治谈接受刑事辩护案件时,切记做到"五不”。
(1)不承诺办案结果;
(2)不承诺公关;
(3)不自行压价;
(4)不贬低同行;
(5)不私下收费。
二、会见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新《律师法》规定,任何一名律师都需要凭“三证”一委托书、律师证、律所函就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难以实现,这种会见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案件承办人员出差、出警、学习、开会、休假等理由拖延不安排会见;
二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批准逮捕之前不安排会见;
三是设置种种障碍,不能保证律师的会见时间等。
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应当注意做到:
1、保持与办案单位的联系,尽争取第一时间内能取得办案单位的支持,及早安排会见;2、会见时应履行律师职责,可向当事人提供电话等信息传递;
3、认真做好会见笔录,交当事人签字;
4、不可带家属会见;
5、不可将书面材料交给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在检察起诉阶段所享有的权利有:(1)查阅权;(2)摘抄、复制诉讼文书、技术鉴定性资料权;(3)同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权。在这--阶段,律师应做到:
1、认真研究有关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性资料,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
2、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了解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程序是否合法,了解有无刑讯逼供和诱供情况等;
刑事辩护办理顾名思义就是需要聘请一名律师为自己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正确的维护自己在案件中应有的权利,上文也解释了在办理过程中的许多注意事项了,当然小编也希望大家最好不要惹上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