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过程中,是有着热恋的过程,在热恋中不仅仅是感情精神的给予,也有着物质上的给予。那如果数额大的物质给予,分手后能讨还吗?
案例:王先生与某女士在相恋时,多次转账数额巨大的资金高达115万元。在分手后,王先生起诉要求返还这些“借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这些转账属于“一般赠与”,无须返还!
裁判理由:
1、这些数额有大有小的不定期转账,王先生一开始说是借款,后来又改口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未明确以结婚为目的;
2、双方曾同居,不排除钱款用于共同生活;
3、分手后还有转账,应属于“表达爱意、联络感情、换回心意”,而非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4、王先生家境富足,转账数额未超出合理范围内。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在数额较大的财物赠与,一定要加以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