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人一起创办公司的时候,是需要订立合伙协议的,里面会有相应的内容,那么合伙协议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必须具备的要点有哪些呢?今天名律师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下。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企业的契约。
合伙协议订立注意事项
订立合伙协议,除了遵循订立的一般原则外,还应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
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
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
④退伙的权利
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
(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① 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
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
③ 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
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
合伙人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
1、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意见分歧解决方式
1、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
1、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4、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必须具备的要点
合作背景
合伙背景很容易被忽略,但这恰恰是最基础。阐述合作背景,是对合伙人之间据以合作的资源整合分析,是合伙人之间各自的角色定位和对项目的贡献的梳理过程。
创业项目概述
创业项目是合伙事业的载体,开工之前,总得把要做什么事情,做成什么什么样搞明白,包括项目类型、经营范围、领域、定位、运营模式、项目推进计划、发展愿景等。
股权比例约定
一般而言,出资比例就代表了股权比例。但在实践中,很多创业团队不是这样安排,因为出资很多情况下仅是考虑资金因素,还要考虑到合伙人对项目的综合贡献因素和价值,在做股权结构时,都必须要考虑到股权激励池、未来融资及引进新合伙人的股权代持。所以,在股权比例条款中,不能做常规约定,对于有代持情况的,应予以特别明确。
合伙人分工
分工方面,应该不难,在合伙人之间决定共同创业的那一刻,应该都对彼此分工有明确的认识和界定,但还是要通过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谁是CEO(企业首席执行官)、CTO(企业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COO(首席运营官,又称常务总经理),要确定下来。明确分工的重要性还在于直接关系合伙人在项目的职责,完美的合伙人团队结构是背靠背,各自独当一面,你做你的事,我干我的活,通过书面的方式确定下来,也是决策权限的依据。
盈亏承担
企业创立前期亏损是个大概率事件,所以应该对盈亏的负担做明确约定,包括盈利怎么分享,亏损怎么承担,其中的原则、规则和流程,应先小人后君子。
合伙人薪资制度
创始合伙人一般都是没有发薪资的,如果要薪资的话,可以借鉴Google等模式,创始人发象征性工资,每月1美刀。这个条款看是可有可无,但当如果创业项目IPO的时候,回首坚持拿象征性工资的艰辛岁月,也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当然,对于需要拿薪资的合伙人,还是要做具体约定。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合伙协议订立的注意事项, 在订立合伙协议的时候,就可以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做,同时还不能缺少要点的内容,具体的可以咨询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