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把自己的股权进行转让的时候,双方是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核心要点有哪些呢?今天名律师就给朋友们详细的介绍下这些问题,希望提供参考。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首先,公司转让协议书应当注意以下重要条款:
第一、写明甲方和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
第二、写明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的协议如下。
第三、写明内容: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某公司转让给某某,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可以适当调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第四、此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其次,转让协议应当附上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发票领取本和支票领取本,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书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按照合同基本条款进行起草。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百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度所;
(二)标的;
(三)数量;知道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股权转让协议核心要点及条款简要归纳
一、交易标的
简单说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标的即为股权,对于有限公司就是百分比,对于股份公司就是股份数,但事实情况远远复杂得多。即便对常规的有限公司,交易股权所对应是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股权是否设置他项权利,因此交易股权未来是否还有出资义务,是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而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则更加复杂,除了每股价格的计算之外,还涉及是优先股还是普通股等问题。所以股权交易尽职调查中,对交易股权的状态的调查是重中之重。既然是核心条款,就一点都不简单。
二、交易价款
股权的交易价款简单说就是付多少钱,但用什么钱(对价支付形式、币种)、钱怎么算(转让价格计算及价格调整)、钱怎么给(支付方式与支付周期)等等,还是有很多可讨论可协商的点,如果在签订协议时约定不明确,将来就可能成为争议点。下面简单展开一些:
1.对价支付形式及币种
最常见的支付形式就是现金(这里现金不是日常理解的实体纸钞票,而是体现为币种和数字的资金,通常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当然现实交易中由于各种各样的目的或原因,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的案例也不稀奇,常见的莫过于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即换股的形式支付;生产制造或货物贸易类的公司为盘活资产,或为了其他特定交易目的,也有以实物(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甚至土地权利,产品、存货、原材料等流动资产)形式出资的。即便是最常见的现金形式,跨境并购由于涉及多国,币种也显得尤为重要,也往往成为交易谈判的一个谈判点甚至砝码。
股权转让协议
2.转让价格的计算方式
最简单的股转价格计算方式莫过于注册资本乘以股权比例了,但这仅在非常理想的情况下方才适用。净资产是比较常用的一个方法,但若该企业处于上升期或扩张期,这样做不仅股东认为贱卖了,恐怕税务局也不想轻易放过这个大税源,所以就提到“估值”问题了。估值又是一门挺大的学问,笔者也在尝试学习,恐怕得过段时间来展示学习研究成果了。
说到此,早些年曾参加过一个公益性质的企业估值讨论会,参会者以外所、红圈所律师和跨国公司法务为主,笔者听了大半个下午愣是没太听懂,现在也几乎想不起来当时说了些什么,实在惭愧。尽管在多数场合认为企业估值是会计师、评估师的事儿,但律师懂点估值总归没错。
3.支付方式
理想的支付方式即受让方将股转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对于转让方来说,当然希望价款在股转协议签署生效后不久便一次性付清,以早日实现资金回笼;对于受让方来说,则更希望支付期数越多越好、越晚越好,以免造成额外的资金占用成本。双方谈判地位的博弈最终形成了落实在协议文本上的支付期数、节点及其金额。至于时间节点,通常包括股转协议签署、最终价格确定、股权交割,以及根据交易实际设置的数个里程碑等。
在现实操作中,通常还存在第三方代付的情形,该第三方一般为受让方的关联公司。对于转让方来说,基于对受让方及其代付关联方的信任程度,可能还会提出一定程度的约束性条款。
三、交易先决条件
这是股转交易特别是大型交易的重要条款。站在受让方角度,即便做了大量的尽调和各种报告,毕竟尚未真正成为目标企业的东家,有些情况心里没底,而且有大量的交易前置性工作需要敲定,出让方或目标企业还是不希望一些事情在交易发生前甚至股权交割前发生,于是设定了一系列“交易先决条件”,例如(1)完成所有政府前置审批手续(包括外汇审批),(2)股权上未设任何他项权利(质押等),(3)保持高管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不得调离或煽动离职),(4)须剥离的资产和不得剥离的资产,(5)未违反保证与承诺等。此外,受让方还会十分关心“重大不利条款”(简称MAC)的设置,尽管在实例中很少有因为MAC问题而真正终止交易。
站在出让方角度,一方面不希望设定太多先决条件以免丧失交易机会,另一方面通常也根据谈判底线,为其自身利益设定部分先决条件,例如买方承诺交割后一定时期内不裁员等等。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吗?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通过以上的内容,我们已经了解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写法了,在写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条款一定要全面,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具体的可以咨询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