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方都是生活中经常讨论的话题,买房本来是件很高兴的事,如果因为操作不当引起纠纷,就非常恼火了。名律师和大家说说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种类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1、房屋质量低劣、以次充好
质量是一切商品或者服务的灵魂,尤其在商品房买卖关系中体现的更加明显。众所周知,由于商品房价值较高,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买受人往往倾其所有甚至举债购买,因此,购买商品房的意义以百年大计来论绝不为过。但是,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全然不顾买受人的利益,将开发成本降至不能保证质量的地步,铤而走险,野蛮施工,以次充好,坑害老百姓的利益。
2、没有齐全的房产权属证书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适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并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属证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照《解释》规定或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并支付违约金。
名律师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买房、卖方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以上是生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比较常见的两种类型,名律师提醒大家今后在买卖商品房时,一定要多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