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一些自私的目的,会办理假离婚手续,其实这是有风险的。那办理假离婚手续有哪些法律风险呢?还有,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就由名律师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二、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
假离婚手续
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
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办理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一)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办理假离婚手续的法律风险
①“假戏真做”变真离婚
“假离婚”之所以被称之为“假”,原因在于夫妻双方在目的达到后还要复婚。但人的意图犹如肚子里的蛔虫,哪里会想到有几条。实践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离婚,为了骗取对方的配合而假借名目办理离婚的情况出现,当对方满怀希望复婚时,没成想却遭到无情拒绝:对不起,结不结婚是自愿的,我不想跟你复婚。这没啥说的,现代社会秉持“婚姻自由”的原则,人家不想跟你复婚,还真是一点办法没有。
②想再看一眼孩子,难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双方都会约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民政局也会做出要求,如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离婚后拒绝复婚,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也就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未取得子女的一方在无特殊情况发生时就丧失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以后再想看一眼子女,往往会因对方的百般阻挠而变得难上加难。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若双方在办理“假离婚”后复婚,由于夫妻双方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之中,之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接续而丧失效力,因此,一旦双方再离婚而子女依然未成年,原来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应归于消灭,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只能在再次离婚时另行约定,若约定不成则由法院进行判决。
③净身出户,一切从头再来
婚复不了可以不复,子女不让抚养也可以不抚养,在“假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大的还是财产问题,而在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不乏一方“净身出户”的情形,即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种情况尤其多发在规避“限购令”的案件中。然而,当双方未“依约”复婚时,“净身出户”的一方无疑就亏大了,只能转过头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但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却往往“不尽人意”。
假离婚手续
④婚后共同财产变婚前个人财产,同样吃个“哑巴亏”
在此谈一个案例。甲婚前自有房屋一套,与乙婚后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为了购买学区房,二人需要将上述两套房屋出卖,但为满足“满五唯一”的条件而避免交纳税费,遂办理“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甲方婚前房屋归甲方,婚后共同房屋归乙方。
毫无疑问,这种约定实际上使得甲对于婚后共同财产的份额全部给了乙。二人复婚后用各自出卖房屋的价款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但之后二人婚姻关系破裂,乙起诉甲离婚,并基于离婚协议认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夫妻第一次离婚已对房屋进行了分割,房屋所售价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看完了上面的文章,大家应该对名律师小编介绍的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办理假离婚手续有哪些法律风险有所了解了。其实法律上是没有假离婚这个说法的,离婚都是走正规的流程,流程走完就真的离婚了,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