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房产都是比较关注的,那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怎么算的?还有,夫妻离婚房产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起跟夫妻房产纠纷案件律师顾问名律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
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注意事项
1、汇款前应明确区分借款和赠与
如果父母是将购房款借予子女,则属于子女自己出资购房,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而父母享有,可以向子女要求偿还。
如果父母是直接支付购房款,则属于婚内对子女购房的出资,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多认为该份额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
夫妻房产纠纷案件
2、如果是借款,则需要签订书面的或借款协议,写明借款用途并且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同时要注意保留汇款凭证。
3、如果是赠与,则应尽量直接向卖方账户支付房款,而不要汇入子女账户,保证支付金额与房款数额一致,且汇款时写明汇款用途。如果是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的,尽量双方签订书面的出资确认书或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
4、确认办理的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之前为购房时签订的)上要有自己子女的名字。
夫妻共同财产到底怎么算?
1.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之间购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无论房产证写的谁的名字,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一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二人谁的名下,都按照双方出资的份额共有,有特殊约定除外。
3.买的房子如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需要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夫妻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房产纠纷案件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通过上文夫妻房产纠纷案件律师顾问名律师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处理有所了解了吧。对于房产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找名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