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要通过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即子女通常情况下都是与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后就不能就变更了吗?当然可以变更的,详情可以找有名律师谈一谈。那么,变更抚养权条件是什么呢?
变更抚养权条件
变更抚养权条件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所以一旦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予以支持。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变更抚养权官司诀窍
1、原抚养人没明抚养能力。
2、原抚养人有倾向或其它不良品质,对孩子教育不利。
3、原抚养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抚养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别人抚养的。
5、原抚养人有其它违法行为而侵犯子女权利的,如不让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变更抚养权条件
关于变更抚养权条件的内容以及变更抚养权的官司诀窍就说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小编建议您最好找有名律师咨询一下。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我们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