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失手,马有失蹄,医生在救死扶伤的同时也承担着极大的医疗风险,一旦病患发生事故,作为医生不仅面临心里的愧疚之情,而且还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责任,那么关于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大家了解多少呢,下面随名律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实施医疗行为;
3、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4、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5、未尽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6、未尽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7、未尽合理检查义务;
8、未尽保护病人隐私义务。
(三)医方的上述过错造成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1、死亡。
2、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当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组成人的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的。二是虽然表面上并未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3、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四)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首先应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存在,如果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如果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如何进行诉讼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打印的需按手印。所有起诉状均提交原件,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不能提交复印件,起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身份证一份。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
二、管辖确定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法院管辖。
三、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和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交法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四、提交的证据
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
a.证明医疗关系存在的证据,如:交费单、挂号单、病历、出院证明等;
b.受害人死亡孙、摹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亲属证明、受害人死亡证明。
2、可以提交的证据
a.受害人伤残的法医鉴定书、残疾等级评定证明书:
b.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残疾用具费、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
c.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误工费证明、受害人及其陪侍亲属的经济收入证明;
d.其他证据。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相信大家看了上述对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处理解决办法,大家已经对此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想继续了解的,那就请关注名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