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合理拥有离婚抚养权这三个问题你要知道答案,很多人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也很容易败诉,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携手名律师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有离婚抚养权
一、怎么才能拥有离婚抚养权
在的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观念不断开放,这个社会赋予男女的自由的权利越来越多,今天的婚姻中的人们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了从来不能承受一点委屈的性格,这种状态也就直接导致离婚的情况的频发。但是提到离婚,不得不考虑的就是关于对孩子的伤害问题,离婚会对孩子来说是很不幸的,对孩子的伤害也是最大的,那么离婚时我们最要注意的就是要思考如何做能够给孩子带来最小的伤害。
离婚涉及到孩子的,第一个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可以主要参考几个方面:
第一是比较双方的经济水平,一般情况下,条件好的一方比较容易得到孩子抚养权。
第二是法院会遵从孩子的意见。
第三就是主要看双方有没有陋习,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没有陋习的一方更容易拿到抚养权。
二、抚养费包含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内容也很容易理解,都是大白话。生活费很好理解,这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生活水平来确定的,上海就高,西部地区就低,起诉离婚要求抚养费都会有标准的,直接套用就可以。
教育费就是读书钱。这里提醒一句,读大学时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了,是可以不支付教育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医疗费就是看病的钱。如果子女治疗疾病是一个长期过程,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是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的支出,这一点在下文会继续讲解。
有离婚抚养权
三、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收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体规定。简述如下:
一、哺乳期的婴儿随母亲生活,无特殊情况禁止变更抚养权。母亲有传染病或者虐婴行为危害婴儿幼儿生存权利的,只能临时变更监护关系。
二、2周岁以下的幼儿随母亲生活。
生父、继父负责承担供给抚育费义务,无法定事由,不得以支付了抚养费为由变更抚养权。
三、2周岁以上至10周岁以下儿童,在有利于保护儿童人身、财产、生活环境安全前提下。有夫妻共同抚养权、夫妻共同收养权的一方举证送小孩读书的《小学生教育发展情况手册》,证实小孩继续跟随其生活是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优先抚养。
无夫妻共同收养权的另一方,只能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拒付抚养费的,由法院裁定中止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并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法院执结的抚养费证实被执行人没有支付过小孩出生至诉讼变更抚养权以前的生活费,明显是不利于小孩生存的行为,被执行人现支付小孩出生至诉讼变更抚养权的生活费给与小孩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四、10周岁以上的少年人,由其自主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经10周岁以上子女确定随父(生父、继父、养父)或随母后,法院不再变更抚养权。
五、与婴儿、儿童、少年、未成年青年、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暴力伤害子女、拒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直接危害子女健康生存的,由法院判决变更监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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