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现在为大家解答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区别。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听着相似,其实各不相同,表达的意思不同、签订时间不同、签订过程不同,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都有哪些不同!
一、入伙协议的特点
入伙协议是指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
入伙协议的发展对资本的流通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合伙人的变更日益频繁,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如何签订一份清楚、能够避免纠纷的入伙协议对于保障资本的有效运行有着良好效用。
合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协商确立新合伙人对其入伙之前,原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其他事项由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共同承担。注意该条款的明确对于日后解决纠纷争议起着重大作用。而合伙组织盈余的分配比例有合伙人之间协商确立,须精确具体。
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
二、合伙协议的特点
1、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合伙企业法》,后者适用《民法通则》。
2、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
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
4、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
5、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经营的利益是合伙人共同追求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合伙经营而带来的利益。
三、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区别
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
1、签订时间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发生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之前;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
2、签订目的不同,合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组建合伙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伙企业组建的前提和基础;而入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吸收新合伙人,是为了合伙企业更好的发展。
3、是协议签订所经过的程序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伙协议则必须依合伙协议中的入伙条款经相关程序后方可成立,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还必须要厘清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入伙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入伙协议的成立是指入伙协议订立过程的完成,体现为一个时间点,即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在形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5、入伙协议的成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判断,只需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入伙协议的生效则体现为一个时间段,着眼点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侧重于对协议实质内容的考察,即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否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有限合伙中,入伙协议生效必须以入伙协议成立为前提。
原来入伙协议和合伙协议的区别还挺大的,在你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看签订的是入伙协议还是合伙协议,千万别“犯糊涂”了。那么名律师的解答就到这了,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