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其中一方反悔了,可以解除合同吗?名律师小编围绕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来给大家详细说说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规定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时,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无须征得对方同意,这有利于保护合同解除权人的合法利益。但不可忽略解除权时一种形成权,只需要权利人的单方行为即可以达成意思表示,这可能造成合同当事人间权益的失衡和不对等。故此,法律在保障一方行使解除权时,同时赋予另一方异议权。即在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后,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解除合同的效力存在异议的,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2、人民法院在审查合同是否解除时,需要审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不能仅以约定或法定的异议期限届满而受通知一方未起诉表示异议就认定合同解除。合法解除权人应通知解除而涉诉后,法院负有审查解除权义务,也即当事人不提出抗辩,法官亦有法定审查职责。解除权人通过一定形式向对方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思且该意思表示为对方所知悉,即可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类型
因买卖二手房产生的纠纷类型大体可以归结为三类:买方违约型、卖方违约型、中介违约型。前两种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类型,后一种在实践中几乎很少见,三种违约类型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针对按揭购房的情形,因为在全款购房的情形下,加上中介方的参与,可以有效地完成买卖房屋的过户手续,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1、买方违约型
实践中买方违约最为常见的情形就是因买方自身征信的问题,无法正常办理目标房屋的按揭贷款手续,从而导致目标房屋无法顺利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一旦房价出现波动,买卖双方的内心也随之而动摇,故双方的买卖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造成购房僵局。
2、卖方违约型
卖方作为二手房的坐拥着自然是在房价处于涨幅的巅峰时期出卖房屋才能盈利,买卖双方即便是在中介方的介绍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若房价出现起伏,卖方便拒绝配合完成过户手续,从而导致房屋交易无法继续完成。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吗
第一种: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在我国的合同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合同法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九十三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种:法定解除合同
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合同法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合同法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
第三种: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很多中介都是专业从事二手房买卖的,不少人买房只是为了投资。看完名律师小编的介绍,大家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