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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律师谈知识产权热点事件
1.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多年商标专利纷争
被称作中国商标第一案——价值1080亿的“王老吉”商标合同争议案,曾在近十年时间里不断生起波澜。从2011年商标之争开始,加多宝与王老吉两家凉茶企业围绕着商标、包装、广告语等问题,开展无数场官司大战。各类知识产权问题悉数登场,并都成为双方交锋的战场。
加多宝和王老吉之间的法律纷争主要集中在商标品牌的使用和推广方面,即“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红罐凉茶包装和广告语。
2010年8月,由于续签王老吉租赁合同中的行贿问题,广药集团主张收回王老吉商标。但加多宝公司一直未归还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的代理知识产权律师在2011年4月递交了王老吉商标所属权的仲裁申请,经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认为续签的商标租用许可协议无效,并裁定广药集团拥有“王老吉”商标。广药集团也于2012年5月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
随着王老吉商标的归还,加多宝公司的代理知识产权律师于2012年7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凉茶红罐包装侵权,而广药集团也就红罐包装问题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加多宝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对红罐包装做出终审判决,出于双方对王老吉品牌的建立均有积极作用,判定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但随即,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相继出现,由于“王老吉”品牌实际上并未更名,因此王老吉品牌的实际拥有人广药集团认为加多宝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于2014年5月,代理律师将加多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加多宝公司停止使用带有误导性的广告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加多宝公司应停止发布包含“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广告词的广告,以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100万元。商标侵权诉讼至此谢幕。
2.琼瑶诉于正案
“琼瑶诉于正案”主要案情为,陈喆(笔名琼瑶)认为余征(笔名于正)创作的剧本《宫锁连城》抄袭了自己1992年10月创作完成的剧本《梅花烙》,并由代理知识产权律师起诉余征及四家影视公司。由于琼瑶及于正均具备较高知名度,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定余征等侵害了陈喆对其作品享有的改编权及摄制权,判决电视剧《宫锁连城》各出品方立即停止该电视剧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编剧余征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各出品方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晓明表示,本案的意义在于,判决中对文学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和判断标准进行了充分阐释,对文学作品中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等如何进行“思想”和“表达”的区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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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印良品”商标纠纷案
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真的把“無印良品”的商标丢了——至少,以后在卖床单、毛巾等产品时是这样。
这起历经数十年,关于无印良品商标纠纷案的终审在2019年落定,引来了极高的关注度。从2005年日本“无印良品”进入中国起,两家以“无印良品”为名的企业,便围绕“无印良品”这一商标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夺战,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法院,互有胜负。
法院最终经审理查明,日本“无印良品”在浴巾、面巾、浴室用脚垫等被控侵权商品及商品包装上和商品宣传推广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無印良品”“MUJI無印良品”“无印良品MUJI”标识,侵犯了原告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令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以及其唯一股东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两个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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