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农民工在广州番禺区是否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但若60岁以上农民工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仍在用工单位工作,双方可能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工伤保险责任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及地方性规定判断,部分地区允许超龄人员通过补充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获得保障。
若超龄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与劳动关系直接挂钩的待遇可能受限,具体需结合工伤认定结论及地方政策执行。
建议超龄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立即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同步咨询社保经办机构关于待遇支付的具体要求。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主张权益,但需注意保留用工证明、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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