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酒驾引发事故的赔偿,依据受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确定,其中医疗费用按受伤人员提供的医疗收款凭证予以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金额。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20%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经人民法院判决后仍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