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的计算依据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具体为六个月总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失费: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金额。
其他合理费用: 包括受害人亲属为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诉讼流程:
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并非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只要被侵权方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若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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