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需从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组织与制度管理、落实责任分解机制以及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合同履行完毕后虽可进行变更,但变更必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
一、强化合同管理意识
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依赖于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与配合。为此,企业应促使每位参与合同工作的员工树立合同管理观念,通过系统学习合同履行管理的基础知识,增强合同履约管理意识。同时,企业应总结过往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积极营造全员重视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从而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健全组织和制度管理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合同履约岗位,负责收集整理相关合同资料,跟踪报告合同进度,并建立完善的行文制度。此外,企业还需加强各级领导的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对权利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落实责任分解制度
在完善合同交底制度的基础上,企业应将合同责任细化并分解至各个部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在部门内部,进一步将合同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分配的任务,形成责任明确、执行有力的合同管理体系。
四、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对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合同进程进行跟踪记录。这一举措有助于企业随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违约现象,能够迅速采取措施终止合同,降低企业风险。
关于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合同关系必须合法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若原合同关系无效、被撤销或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则无变更可能。
合同内容必须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调整、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以及结算方式、所附条件、债权性质、担保、违约金、利息等方面的调整。
若对方不履行合同,可采取以下措施:
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若不愿继续合作,可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在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若希望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可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督促;
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