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金盛路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车祸。醉酒司机张明宝驾车横冲直撞,撞坏了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还包括一名孕妇,腹中胎儿尚未出世便不幸罹难。然而,“6·30惨祸”的阴影尚未散去,7月3日,南京太平门又发生了一起醉酒驾驶事故。肇事者连饮三场酒后,清晨驾车撞伤了4人,其中3人为中学生。
这两起酒后驾车连环惨祸,令人痛心疾首,也发人深省。据肇事者张明宝的驾驶记录显示,他开车3年,违章记录多达79次,酒后驾车、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他而言如同家常便饭。张某如此漠视交通法规,一再违规违法,却为何仍能“执照在手,轻易上路”?倘若相关执法部门能在其初犯或再犯时,就采取严厉措施,如吊销驾照、扣留车辆、强制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等,或许就能避免今日之惨祸。
更令人警醒的是,“6·30惨祸”发生次日,南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酒驾检查,竟查获近百名酒后驾驶人员,其中不乏公职人员。在血的教训面前,这些人何以仍敢肆意妄为,置他人生命于不顾?酒后驾车,除了侥幸心理作祟,更有某些势力的纵容。不少违法人员背景深厚,或本身就是公职人员,或与公职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旦被抓,往往只需一个电话,便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执纪执法形同虚设,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有人将“马路杀手”肆虐归咎于车辆过多。诚然,随着汽车进入千家万户,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亿7千多万辆,每年因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以万计。但客观分析,将车祸完全归咎于车多并不合理。加拿大约78%的人口拥有私家车,人均汽车占有率居世界前列,但车祸发生率却处于世界最低水平。这得益于加拿大拥有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完整的、严格的机动车行驶管理和执法机制。例如,司机驾车时若在驾驶室放置酒类饮料,无论是否饮用,都将被罚款2000加元,并面临扣证、禁驾等严厉处罚。这充分说明,事故概率的高低不在于车辆多少,而在于管理程度——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
当然,治理酒后驾车还需加强综合治理。据悉,南京市将开展整治酒后驾车“百日会战”。公安机关将对醉酒驾车违法者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并严格按上限处罚;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酒后驾车的督察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市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将加大宣传力度。这样的集中治理在特定时期内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百日之后,如何防止问题反弹,实现根治,还需付出更多更繁重、更细致、更具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