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湾照华国际专利商标法律联合事务所网站消息,台湾“智慧财产局”(TIPO)近日对部分专利费用作出调整,新规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调整聚焦于降低实审请求费,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标准。
若申请人在提交实审请求后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费用返还或补缴规则如下:
一、申请人在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前主动请求修改:
(一)删除权利要求:可退还被删除权利要求对应的实审请求费,但基本费用部分不予退还;
(二)增加权利要求:若增加后的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超出部分每项需补缴800元新台币。
二、申请人在首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下发后进行修改:
(一)删除权利要求:鉴于此时权利要求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被删除权利要求对应的实审请求费不予退还;
(二)增加权利要求:若增加后的权利要求总数超过10项,超出部分每项需补缴800元新台币。
对于申请日在2010年1月1日前,但实审请求日在该日期之后的专利申请,将继续执行修订前的收费标准。此外,若申请人在审查员发出首次审查或复审意见通知书前撤回专利申请,可申请退还实质审查费或复审费。
附表1 专利费用调整前后对比表(单位:元新台币)
缴费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实审请求费 基本费用(说明书50页内) |
8,000 | 7,000(说明书50页内、权利要求10项以内) 权利要求10项以上:超出部分每项800 |
发明专利年费(年交) 第7-9年 |
9,000 | 8,000 |
发明专利年费(年交) 第10-20年 |
18,000 | 16,000 |
实用新型年费(年交) 第4-6年 |
5,000 | 4,000 |
实用新型年费(年交) 第7-9年 |
9,000 | 8,000 |
实用新型年费(年交) 第10年 |
18,000 | 8,000 |
外观设计年费(年交) 第4-6年 |
5,000 | 3,500 |
外观设计年费(年交) 第7-9年 |
9,000 | 5,000 |
外观设计年费(年交) 第10-12年 |
18,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