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此前历经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形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并决定将其纳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体系。在此背景下,世界贸易组织专门设立了负责管理TRIPs协定并监督其实施的常设机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即TRIPs理事会。
从性质上看,TRIPs理事会并非单纯的争端解决机构,其核心任务在于确保各国法律及其他影响知识产权的措施保持透明度,并对各成员遵守TRIPs协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体制,首次将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紧密相连。《TRIPs协定》更是首次将版权及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保护权等纳入统一保护框架。自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尤其在推动《TRIPs协定》的具体落实以及监督成员履行保护义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TRIPs理事会主要通过召开例行会议和特别会议开展工作。例会的议题广泛,涵盖多个关键领域,包括依据TRIPs协定相关规定对各成员国内立法进行通报与审议;探讨TRIPs协定与公众健康的关系;研究扩大地理标识保护范围的问题;审议动植物及其生产方法、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以及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衔接;探讨TRIPs协定下对传统知识和民俗的保护;审议《TRIPs协定》的实施情况;关注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技术转让的实施情况,以及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处理知识产权非违约之诉;探讨电子商务与TRIPs协定的关系;确定国际政府间组织在TRIPs理事会例会中的观察员地位等。
TRIPs理事会特会是在多哈发展议程多边贸易谈判框架下,专门针对TRIPs问题设立的谈判机构。其主要谈判议题聚焦于建立葡萄酒及烈酒产品的地理标识多边通知与登记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