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切实保障承包方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工作。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概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由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专为承包方所有,其内容涵盖以下关键信息:
二、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与管理流程
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程序根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家庭承包方式下,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随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方需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方可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是记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内容的重要文件,其内容应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保持一致。
承包方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及其他相关登记材料,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承包期内,若承包方发生变更,可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出现严重污损、毁坏或遗失情况,承包方可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
承包期内,若发生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或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等情形,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发放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需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系统。
对于不按规定及时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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