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并非对所有作品均提供保护,以下权利和作品类型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无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与作品类型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下作品类型不受保护: (一)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国家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此类作品需广泛传播,若受著作权保护,将限制其使用与传播。 (二)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此类作品为逻辑运算结果,缺乏独创性,故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二、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 著作权侵权诉讼主体为著作权利人,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或合法继承人。著作权利人可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除外。
三、著作权保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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