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心房地产市场中,期房交易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不少楼盘在刚奠基阶段便启动了预售程序,吸引众多购房者因看中其独特优势而纷纷出手。然而,若购房者在购买后改变主意,希望转手出售,又该如何操作呢?接下来,律师365房地产小编将为您详细解析。
在期房转让中,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是最为常见的形式。此类转让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房屋的大产证尚未办理,房屋尚未交付,或上家已全额支付房款。
满足条件后,权益转让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实现:
一是发展商同意的权益转让。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借出上家与发展商签订的所有预售合同(至少五本);准备上家购房的全额发票;签订房屋转让的权益转让书;买卖双方与发展商共同办理权益转让手续,并由发展商在权益转让书上盖章确认;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最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完成权益转让手续。
二是发展商不同意的权益转让。操作流程为:借出上家与发展商签订的至少一本预售合同;对预售合同复印件进行公证,由公证处出具至少五本公证后的复印件;准备上家购房的全额发票;通过挂号信方式通知发展商房屋转让事宜;签订房屋转让的权益转让书;办理相关贷款手续;最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权益转让手续。
此外,期房交易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以下几种方式:
订购单转让。上家通常以少量资金订购具有升值潜力的房源,随后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其购买权。转让时,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转让价及相关条件,并前往发展商处变更订购单购买方名称。待发展商与下家签订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给上家。
办理期房进退户手续。上家支付首付款与发展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在中介公司挂牌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上家与发展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中心办理退户手续。随后,下家与发展商签订新的预售合同,并送往交易中心备案登记,下家再将转让金额支付给上家。
等候产权证进行交易。上家购买房屋并签订预售合同后,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此方式下,上家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如房屋可交付则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手续。待上家产权证办出后,双方再进行交易。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上家相关资料暂存于中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