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买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合同履行,即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执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任何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均构成合同不履行。
针对合同不履行的情况,《民法典》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若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若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
对于非金钱债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可要求履行,但以下情形除外:
若合同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按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约定不明确且无法依据其他条款确定,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合同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作为合同主要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事人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可能构成迟延履行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按照约定或实际实施的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确定买卖合同管辖权时,需考虑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