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发生时,报警通常无法直接解决问题,当事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将在七日内予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则详细列出了起诉必须满足的条件:原告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有明确的被告;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并附有事实和理由;且案件需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起诉权利,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关于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指出,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具体交纳标准,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所述,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在审理期限方面,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在6个月内结案。若案情特别复杂,可向法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若仍无法审结,可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