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根据新规,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同意,不得分期、分批申请楼盘大产证。
中途擅自变更规划,严重侵害前期业主权益
据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以往因缺乏房地产登记基本单元的相关规定,开发商擅自分割宗地开发并要求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层出不穷。
以往,许多项目采用“一次批地,分期开发”的模式。这种模式使开发商得以分期、分批售卖楼盘甚至办理产证,导致许多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擅自变更规划,最终与开发商先前的承诺大相径庭。
某小区在房地产交易网站公示的规划中,二期建筑高度原定不超过18层,但实际建设时却增加了楼层,部分建筑甚至高达26层。一期业主当初因该楼盘“93万平方米亲水亲阳光低密度法式小镇”的卖点而购房,却发现二期建筑从原先的多层、小高层变成了高层,这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视觉景观。另一个高档独栋别墅社区也遭遇类似问题,一期购房的100多名业主发现,开发商承诺的绿地、人工湖、公共会所等大部分区域变成了建筑用地,后期项目中的独栋别墅也变成了连排房,绿化率和容积率发生了显著变化。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商业配套设施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先期购房者的权益。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确定依据,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特殊情况,开发商不得分期、分批对楼盘进行登记。同时,楼盘业主今后有权对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进行监督。
规划调整需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依照新修订的《条例》,开发商在分期开发过程中如需调整规划,必须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的证明。”规划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道。在《条例》实施后,若开发商开发了一个楼盘并先预售了两栋楼,这两栋楼的业主在签订合同后即成为权利人。若开发商需要调整后期开发规划,必须事先告知这两栋楼的业主,并在获得他们全体同意后,方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同样,若业主不同意调整规划,开发商将无法在规划部门进行登记,进而无法取得大产证。
此外,对于部分已销售的分期开发项目,若因分割导致权利范围发生变化,也必须征得权利人同意。同时,开发商需确保分割后的每个部分都符合土地登记基本单元的要求,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大产证。该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杜绝一些企业、部门擅自改变宗地范围、任意分割房屋、侵犯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用地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