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被誉为公司的“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公司章程是如何成立的?何时开始生效?其溯及力又如何?以下将为您详细解析。
公司章程的成立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股东需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表明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前即已形成。基于公司章程的法律属性,其成立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公司章程的生效
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意味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鉴于其内容广泛、事项复杂,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大致可分为两类:
公司章程的溯及力
从现行《公司法》来看,公司章程主要调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自治性。因此,严格意义上讲,公司章程仅在公司成立后产生《公司法》上的法律效力。但在公司成立前,因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司章程可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关于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后是否仍具有民法上的法律效力,即其溯及力问题,现行法已给予肯定。例如,《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若未履行,除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此规定既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权利义务,也涉及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后者在公司成立前已由未生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属于公司章程对生效前相关内容的确认,具有溯及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公司成立前股东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具有溯及力,既可依据《公司法》处理,也可用民法补充《公司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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