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财富不断累积。2001年,新《婚姻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这一变革颠覆了旧法中婚前财产经一定年限后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在现代婚姻观念与传统家庭观念之间摇摆不定,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
关于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对婚姻缺乏信心,而是对婚姻本质的一种理性认识。坚信婚姻稳固的人,公证不会损害感情;即便婚姻走到尽头,也能避免财产纷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若婚姻需以公证为前提,预作离婚打算,那婚姻的意义何在?这两种观点反映了实践中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不同态度。
以巴西球星罗纳尔多为例,他在婚前与未婚妻多明格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因其个人财产高达8000万美元,若不签订协议,离婚时财产将面临分割。协议在婚姻破裂后生效,但这种做法在国内未必能被广泛接受。
据中新网天津2003年12月2日报道,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处透露,当年有十余对恋人因一方提出婚前财产公证而分手。提出分手的一方多因看重对方财富,而非基于真挚感情决定结婚。北京还曾发生一起因婚前财产公证引发的诉讼:张先生与未婚妻梁女士签订赠与协议,将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公证,但未明确赠与时间和条件。五年后,张先生未履行赠与,被梁女士告上法庭。
调查显示,35至45岁的中年人,经历过十至二十年的婚姻生活,对家庭财产纠纷有深刻体会,因此更倾向于婚前财产公证。再婚者中,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也较高,以消除双方在子女、财产方面的顾虑。
从法律角度看,婚前财产公证仅作为证据,旨在降低纠纷风险。是否选择公证,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