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最幸福的事,莫过于与心爱的人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要实现这一美好愿景,双方需有足够的时间筹备婚礼。对于职场人士而言,婚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劳动法对婚假究竟有哪些规定呢?今天,律师365的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读。
2017年《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婚假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计划生育条例》: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即带薪休假。对于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除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婚假外,晚婚者还可额外获得7天假期奖励。若晚婚者在城镇居住但无工作,或为私营企业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镇政府给予相应奖励。若晚婚者为私营企业雇员,老板也应给予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婚假待遇。
新规定还指出,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点工作,可适当增加路程假,通常为3天。这样,总假期可能达到6天。
此外,虽然新规定主要针对工作不在一地的新婚夫妇,但按中国传统,异地新婚夫妇同样需要多请路程假。因此,若新婚夫妇户籍或老家在异地,可向单位或公司申请多请3天路程假,申请时语言应诚恳。
若两人两地分居工作,则可直接申请路程假。
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需考虑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及职工本人意愿。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需跨年度安排,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若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此时,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如今,劳动法对婚假的规定愈发人性化,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职场人士提供了充足的假期。以上是律师365小编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