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财产。具体而言,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或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人员,在法定继承中具备相应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可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
《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若婚后约定为个人财产,则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无约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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