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后,若需将户口迁入配偶所在地,可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提交申请:携带结婚户口迁移申请及相关资料,前往拟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分类处理:
办理完成:派出所根据县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意见,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时,需准备以下证明证件:
迁入人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证件: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照片: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需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且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提交照片一张。
结婚证:因结婚迁入的,需提交结婚证。
农村迁入证明: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需提交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市区及同一县(市)内迁移:居民因结婚需在市区或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的,遵循“人户一致、正当合理”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网上迁移地区:在实行“网上迁移”的地区,可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特定城市手续:重庆、上海、深圳、广州、杭州、北京等城市的结婚户口迁移手续,需遵循当地具体规定。
结婚登记地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所需材料:办理结婚证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双方户口簿、身份证。若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可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
集体户口卡提交: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办理结婚证时,需提交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和加盖保管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若无法提交集体户口卡,可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加盖单位印章的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户口迁移后续:办完结婚证后,户口不能再挂靠在集体户口中。建议尽快购买房产(二手房产亦可),以便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