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许多家庭为独生子女家庭。面对国内老龄化加剧的现状,国家实施了二胎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确保该政策的顺利推行。那么,开放二胎政策具体有哪些规定呢?以下由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新政策中,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已调整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删除了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这是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同时,新政策也明确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包括:
在产假方面,新政策增加了产假天数,确保合法生育二孩的夫妻也能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新政策继续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新政策普遍降低了征收标准。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三至六倍统一调整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同时,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此外,新政策还删除了对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为弥补城镇部分人员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立法空白,新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并将“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扩大修改为“其他人员”,统一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兑现,实现了符合条件人员的全覆盖。
在二胎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了可以生第三胎的条件,如子女为病残儿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等。以上便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开放二胎政策的规定,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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