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若既未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且公众未将其视为夫妻,则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那么,如何具体判定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否涉及刑事处罚?以下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非法同居的判定标准
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前,若未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群众视为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若双方当时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则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若一方或双方不符合法定条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居。
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婚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也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却再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会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若已登记结婚的一方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重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
二、非法同居的刑事责任
同居本身并不涉及合法或非法的问题,我国《刑法》中仅规定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此,一般的同居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法律也不会予以禁止。只有当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才可能构成重婚罪。
同居通常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未婚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构成重婚同居。
在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构成二重同居。
以上是关于“非法同居的判定与刑事责任”的法律知识介绍。需注意的是,若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被公众视为夫妻,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已婚,则双方将构成事实上的重婚。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