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若被驳回,通常需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一规定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旨在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确保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具体而言,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若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这一原则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审慎态度,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审查原告的起诉理由,判断其是否基于新情况、新理由。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指第一次判决后出现的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新事实或重要情节。这些事实需能被法院依据现行法规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方可成为再次起诉的依据。
因此,若离婚诉讼被驳回,原告若希望再次起诉并获得受理,需积极收集新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诉讼的费用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在不涉及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的情况下,诉讼费用相对较低。例如,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每件诉讼费用可能在50元至300元之间,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如北京法院收取75元。若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另行交纳诉讼费用;若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将按一定比例交纳。
提起离婚诉讼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诉讼费用规定,合理预估费用。同时,收集相关证据也至关重要,有助于在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况时,管辖法院会有所调整:
因此,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管辖规定,选择合适的受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