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依纳税人实际占用
来源:律师365 时间:2025-07-28 15:23:25 阅读:4608
诊断报告 丨报告编号:NO.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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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土地使用通常涉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土地使用税一般设有固定税率,而其计税依据则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密切相...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土地使用通常涉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问题。土地使用税一般设有固定税率,而其计税依据则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密切相关。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的确定
- 若土地面积已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进行测定,则以测定结果为准。
- 若尚未进行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则以证书上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
- 若既未进行测定,也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纳税人应自行申报土地面积,并据此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具体而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若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则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存在权属纠纷,则由实际使用人纳税;若土地使用权为共有,则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享受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
-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自使用月份起可享受5年至10年的免税期。免税期限及具体土地范围的确定,需依据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决定。
-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若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可参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 对于企业征用耕地的情况,若已缴纳耕地占用税,则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征用的是非耕地,则因无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针对土地的开发利用,需严格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365平台提供专业律师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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