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合同书
甲方(A)及拟购买北京[具体名称]有限公司股份的[乙方姓名]、[丙方姓名]等共[X]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1.1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1.2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1.3 丙方:[姓名],身份证号:[具体号码]。 ……(如有更多投资方,依次列出)
第三章 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各方同意在北京市朝阳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具体名称]。 法定地址:[详细地址];通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 新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各投资方以其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的利润按照各投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章 注册资本 第五条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第六条 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甲方从出让北京[原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X]%股份所获得的购股款中垫付。 甲方以投资各方购买其转让的原公司股份的比例为依据,认可投资各方在新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比例。
第五章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甲方 | [具体方式] | [具体金额] | [具体比例] |
| 乙方 | [具体方式] | [具体金额] | [具体比例] |
| 丙方 | [具体方式] | [具体金额] | [具体比例] |
……(如有更多股东,依次列出)
第六章 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新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制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国家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详见新公司章程。
第七章 合资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投资各方共同约定:其他投资各方购买甲方持有的原公司股份的购股款为人民币[X]元现金。甲方拿出300万元现金作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其余购股款由甲方用于处理原公司的债务。该债务包括:
第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进行股权购买、转让、合并等操作。 第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投资各方如不履行与甲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购股款义务,视为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其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X]份,投资各方各执一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 甲方(签字):_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_ ……(如有更多投资方,依次签字)
签字日期:_年月日 签订地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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