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企业时,许多公司会选择直接采用工商局提供的公司章程范本进行填写。尽管使用范本并无不妥,但范本作为通用模板,难以针对每个公司的独特情况进行细致约定。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为您深入解析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共同构成了调整公司活动的重要法律框架。因此,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和发起人需全面考虑,确保条款明确、详尽,避免产生歧义。
公司章程具有四大核心特性:
一、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修改程序及效力均受法律严格规定,任何公司均不得违背。作为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需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给登记机关。
二、真实性。公司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自治性。公司章程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体现了股东的共同意愿。它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无需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其效力仅限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四、公开性。这一特性主要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需向投资人及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包括债权人。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公司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定内容,任何一项缺失或记载不合法,都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这些事项通常涉及公司的根本性质,如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各国公司法均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而言,《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明确记载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权利和义务、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则需详细记载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和认购股份数、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以及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等关键内容。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的工作和学习提供有益的参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365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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