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判定中,签字真实性及内容合法性是关键考量因素。即便合同未加盖公章,只要签字系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且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特定类型合同可能受法律法规或当事人约定影响,需满足额外生效要件,如办理批准手续等。若未满足这些特定条件,即便合同已签字或盖章,亦可能无法生效。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细致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体现双方真实意愿。
合同效力待定情形,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未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不确定,需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后方能生效。此类情形主要包括: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但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追认,若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则视为拒绝追认。
在上述情形下,合同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追认或拒绝:
若合同获追认,则成为有效合同;
若合同被拒绝追认,则成为无效合同。
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若主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定金合同亦无法生效。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确保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从合同,约定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货币作为担保。若主合同未成立,定金合同便失去存在基础,无法生效。但在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特定处理方式的情况下,定金问题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