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即保证人制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保障措施。在此制度下,保证人需出具相关证明,承诺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不干扰调查、起诉、审判等司法程序,并确保随时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
作为保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若保证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则无法担任此角色。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若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丧失担保资格,司法机关将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重新提供保证人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保证人担保实质上是一种人格担保。若保证人未履行法定职责,如未及时报告被保证人的违规行为,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承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不干扰司法程序,并随时配合传唤。此制度有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觉遵守规定,保障取保候审措施的有效执行。
财产保以缴纳保证金为担保方式,保证金形式限于货币,包括人民币及可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币。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数额、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4条,保证金最低限额为1000元。
依据六机关《规定》,无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均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以上内容旨在为您详细解析人保与财产保的相关规定,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