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签订指南
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授予委托代理人代理权的一种法律文件,标志着委托人授权行为的实施,是代理权产生的直接依据。该文件分为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和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两种类型。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涵盖以下要点: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详细信息 需明确列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及现住址。若委托人为法人,则需提供法人的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详细信息。
二、委托事项的明确性 委托事项必须清晰、具体。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所受托的事项需具备法律意义,并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的规定,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不得代理。
三、委托权限范围的界定 委托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的有效依据。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A. 一次委托:代理人仅能就受托的某一项事务办理民事法律行为。 B. 特别委托: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反复办理同一类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C. 总委托: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时期内办理有关某类事务或某一种标的物的多种民事法律行为。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委托代理权则分为一般委托和特别委托两种: A. 一般委托:委托代理人仅能代当事人为一般的诉讼行为,如提出证据、进行辩论、申请财产保全等。 B. 特别委托:委托代理人受托进行某些重大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或反诉,以及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需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62条对婚姻案件的代理权限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签订授权委托书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