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托人侵权的情况下,委托人的责任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委托人存在过错,则双方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因委托关系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
受托人实施侵权行为时,责任原则上由受托人承担。然而,若委托人在其中存在过错,则需与受托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某些法律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若代理人明知或应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或被代理人明知或应知代理人行为违法未作反对,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委托纠纷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委托合同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建立,其标的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通常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处理结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这是委托合同与其他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委托合同为双务诺成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双方均负有义务。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双务合同,具体取决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委托合同的标的仅为处理事务的行为,不强调事务完成及成果,且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