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年失恃的她,次年便随父重组家庭。自此,她的生活境遇急转直下,频繁遭受打骂,学业成绩亦一落千丈。此前,有人曾尝试劝导其父,却未能奏效。长此以往,一个本应茁壮成长的孩子,或将因此毁于一旦。
律师潘家永指出,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天然拥有监护权。若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则依《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由具备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等担任监护人。然而,现实中不乏虽有监护能力却不尽责的父母,这种“只养不教”的行为,严重阻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严禁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十二条进一步强调,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应依法承担责任。若经教育仍不改正,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另行指定监护人。
鉴于其父行为已表明丧失监护资格,作为外祖父母的你们,可依法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关系之诉,请求撤销其父监护权,并指定你们为监护人。
张某辞世之际,将一幅字画遗赠予老伴。不料,送殡之日,老伴突发脑出血离世。此字画究竟应归何人所有?
律师吴丽华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已表示接受遗赠,并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将转移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在知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明确表示,逾期未表态,则视为放弃。鉴于你老伴已表示接受遗赠,若其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接受字画的权利将转移给其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