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确定车辆是否超速时,会采取多种方法,包括听取司机供述、调取现场监控视频,以及通过现场刹车痕迹进行计算等。同时,判定超速还需结合路段限速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对于超速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分等措施。超速罚单支持当事人自行在自助机上缴纳,若选择到交警队缴纳,则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纸质罚单需前往违章发生地的银行进行缴纳,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眼捕捉到的违章记录支持异地缴纳罚款。
汽车行驶超速,指的是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车辆行驶速度超过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速度限制。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一次性记12分,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一次性记9分,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将一次性记6分,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但未达到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将一次性记6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将一次性记6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将一次性记3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但未达到20%的,将一次性记1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但不足20%的,将不扣分,但处以200元罚款。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限定时速但不足10%的,将不扣分也不罚款,仅给予警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若逾期未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处罚款已缴纳的,记分将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