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来源:律师365 时间:2025-10-13 08:34:41 阅读: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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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保全作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涵盖撤销权与代位权两项核心内容。本文聚焦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从法律依据、行使主体及范围界定三个维度展开解析。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合同保全作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涵盖撤销权与代位权两项核心内容。本文聚焦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从法律依据、行使主体及范围界定三个维度展开解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当债务人实施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等行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债权人享有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此条款为债权人撤销权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旨在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行为损害债权实现。
二、行使主体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因债务人行为遭受损害的债权人。具体而言:
- 单一债权人可独立行使撤销权;
- 多数债权人可共同或分别行使撤销权,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债权形成时间早于债务人损害行为;
- 债权人利益因债务人行为实际受损;
- 特殊情形下,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撤销权由破产管理人(清算人)代表破产财团统一行使,此时个别债权人不得再行主张。
三、行使范围
关于撤销权行使范围,《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确立"以债权人债权为限"原则,实践中存在两种解释路径:
- 狭义解释:以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债权人债权数额为限。单一债权人行使时,不得超出自身债权范围;多数债权人共同行使时,应以保全参与诉讼的全体债权人债权总额为限。
- 广义解释:以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债权总额为基准,强调撤销权制度对整体债权安全的保护功能。
需特别说明的是,无论采用何种解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产生的必要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保全撤销权作为债权人的法定救济手段,在维护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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