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因胁迫订立的合同,以及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首先,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关键要素存在错误认识,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身真实意愿相悖,并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况。
其次,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通常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了若履行将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
再者,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此外,因胁迫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因他人的威胁或强迫,陷入恐惧状态,进而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后,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则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求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并接受对其极为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若当事人需要撤销合同,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据。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而第一百五十二条则明确了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为九十日)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以及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此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将消灭。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备案后仍可撤销。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当事人也有权解除合同。依法解除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将随之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