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常涉及以下情形: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
一旦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该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企业名誉造成不利影响。具体列入情形包括企业公示信息不真实、存在虚假内容等。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若企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者,相关主管部门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条例规定履行了公示义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移出其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若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机制。企业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公司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