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分子在实施非法活动时,应如何处理?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围绕“制造案件坐牢”这一话题展开解答,请继续阅读。
一、制造案件能否导致坐牢?
《刑法》第七节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相关内容。
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指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将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上述罪行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将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将累计计算。
二、一般刑事案件判刑后是否会坐牢?
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且未宣告缓刑,则应入狱服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将在看守所执行。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一) 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 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 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 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 侵占案: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 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 伪造、贩运货币案: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币量在100张以上。
(九) 非法买卖外汇案:
(十) 骗购外汇案: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便是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制造案件坐牢”问题的详细解答。具体判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且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365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