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犯罪分子而言,其犯罪行为可能源于冲动,内心并无真正杀人或持续违法犯罪的意图。那么,罪犯减刑的具体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关于罪犯减刑及其相关问题。
一、罪犯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确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均可申请减刑。
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呢?具体包括以下四点:
(一)真诚认罪悔罪;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
(三)踊跃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与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然而,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若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在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试图获得减刑、假释,将不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那么,“有立功表现”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六种:
(1)成功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二、无期徒刑改有期徒刑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应当减刑。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只要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就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若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则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
(三)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三、无期徒刑是否等同于终身监禁?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因此并非一直坐牢到死。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依法予以减刑、假释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对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若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以上即为关于罪犯减刑的条件及其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罪犯减刑的条件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设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