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婚外情的法律纠纷中,尤其是婚外情调查环节,往往成为案件处理的难点。即便成功收集到相关证据,法院也未必会据此判决离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类型及其注意事项:
电子邮件与聊天记录: 此类证据通常难以被法院直接采信,原因在于其真实性难以保证,存在被篡改的风险。若希望此类证据获得法院认可,需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各证据间相互印证。例如,需明确邮箱归属、邮件发送者身份及其真实性等。此外,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应经过公证,自行提取的证据往往难以获得法院信任。
保证书: 当婚外情被配偶发现后,部分人会选择写下保证书,以表明悔改之意。这份书面证据在诉讼中可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明。尽管对方可能声称保证书非其真实意愿,但若无充分证据支持,法院通常不会采纳此辩解。因为夫妻双方作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应能预见其法律后果。
照片证据: 为获取配偶外遇的证据,一些人会聘请“私家侦探”进行跟踪拍摄。然而,此类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在操作过程中,需确保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符合法律规定,以维护证据的合法性。
录像证据: 录像证据的采集需谨慎。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偷拍录像的合法性则受限于拍摄地点。仅在自己家中偷拍的录像可作为证据,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或破门而入拍摄的录像则不具备法律效力。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大,易引发冲突,且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
夫妻双方就外遇问题交涉的录音资料,通常由当事人自行偷录,无需告知对方。若录音中对方承认外遇行为,该录音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但需注意,由于数码录音资料可能被修改,当事人需证明录音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尽管婚外情证据在诉讼中具有一定作用,但其效果有限。即便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也仅能说明过错发生过一次,并不能直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法院不会仅凭此类证据就判决离婚。此外,若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因此获得赔偿。